1.不要重复投保
有些投保人自以为多投几份保,就可以使被保车辆多几份赔款。按照《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3. 注意及时续保
有些车主在保险合同到期后不能及时续保,但天有不测风云,万一车辆就在这几天出了事故岂不是后悔晚矣?
5. 注意审核代理人真伪
投保时要选择国家批准的保险公司所属机构投保,而不能只图省钱随便找一家保险代理机构投保,更不能被所谓的“高返还”所引诱,只求小利,而上“假代理人”的当。
2.不要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
有些车主,明明车辆价值10万元,却投了15万元的保险,认为多花钱就能多赔付;而有的车价值20万却投了10万,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
4.认真审阅保险单证
自1999年4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中国保监会统一监制的保险单证,原有各保险公司印制的同类空白单证自1999年5月1日起停止使用。当您接到保险单证时,一定要认真核对,看看单证第三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制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其左上角是否印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XX省(市,自治区)销售”字样,如果没有可拒绝签单。